根据国家、省、市固定资产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入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统计范围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房屋类:修建生产经营用房,科学实验用房、办公用房、文化体育用房、教育用房、医院、卫生院用房、宿舍用房等
构筑物类:修建各类道路、桥梁、管道、水坝、水库、仓库、站台、堤坝、坑、井、沟、塔、槽等
机器设备和仪器仪表:购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
用具类:购置各种工具、器具、办公用具、管理用具、家具等
其他:购置各种役畜、种畜和产品畜,各种经济林木等
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
土地储备中心等建设用地费和土地开发费用
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
石油行业的勘探进损益投资、未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干井投资、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成功井的无效井段的投资
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和旧设备
临时性固定资产租赁(经营性租赁)
流动资产投资
注意:1.各种保障性投入和补助性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统计。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专项补贴等,有关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户的财政资金 。
2.农户自己建设生产性投资、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农村生态移民、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农户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
统计范围的变化:
1.对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因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属性,不能纳入统计范围。
(1)流动资产。
(2)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3)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4)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非役畜)等。
(5)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2.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但纳入统计在方法上暂时无法解决重复统计,因此不能纳入统计范围。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明确规定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或其他资产。
3.对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10个领域投资统计方法作规范化要求。这些领域投资活动一般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投资额填报依据变化:
1.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依据实物工作量填报,包括:工程三方(建设、施工、监理)签字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设备安装到位后依据相关支付凭证填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设备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支付凭证填报。其他费用依据与项目相关的待摊支出、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费)等会计科目内容填报。部分财务规范的调查单位,可依据其会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进行填报。绝不能没有依据的估计报送(根据总概算除以工期)数据。
2.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主要依据财务支出法填报数据。调查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科目、支付凭证)填报;如果调查单位报告期会计核算尚未完成可按照上期会计资料进行填报;如果调查单位无法按照会计资料填报,可按照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等进行填报。
二、入库资料
(一)投资项目
1.资料类别
(1)500—5000万元项目
非单纯购置项目: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现场照片、现场核查照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时,应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
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现场核查照片。
(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非单纯购置项目: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现场核查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时,应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
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现场核查表。
亿元以上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增报项目开工信息。
2.资料要求
(1)立项资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能证明计划总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项目业主鲜盖。县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发文机关鲜章。
(2)现场图片:施工现场照片需加盖业主鲜章,并注明该现场所处的具体位置(乡村要注明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城镇要注明到居委会或注明在某某标识性建筑物旁);施工照片需有全景照和近景照(涵盖施工公告和施工主体工程等信息),如确无施工公告标识等,需另附说明并提供该施工地所处村(居)委会干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核查由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联合进行,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领导现场核查,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主要领导核查。核查照片中现场核查人须为正面全身像,并标注现场核查人的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现场核查表中的核查人需与现场核查照片中的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照片类资料均须标明成像日期。
(3)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只需复印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的主要页次。
(4)开工信息:亿元项目开工信息需按信息管理办法经相关领导签批报备。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地址、计划投资总额、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建设周期、相关图片等内容。其上报信息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面:宋体、小四、1.5倍行间距、段前1。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1.资料类别
(1) 30亿元以下项目:提供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和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①主要建设内容;②项目现场照片;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若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项目整体设计文件代替);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0亿元及以上项目:提供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和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①主要建设内容;②项目现场照片;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资料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
2.资料要求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项目现场照片:照片中要体现项目的规模、名称、现场核查人(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照片要标注核查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核查日期,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立项资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能证明计划总投资的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提供县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发文机关公章。
(4)合同、整体设计类: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证照类: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资料电子化要求
1.从2018年起所有入库项目资料均需制作成电子版材料上报,包括:批文、施工合同、现场核查表、项目现场照片等按项目入库规定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
2.要求入库项目资料以扫描的形式生成图片后(需保证文字、印章清晰可辨),将1个项目的所有图片资料加到1个WORD文件中。
3.项目资料文件的命名方式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六位地址码 + 三位序号;
500—5000万元项目: 六位地址码 - 三位序号
(二)申报时间:所有申报的投资、房地产项目实行当月申报,各相关单位(部门)及乡镇当月5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的申报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扫描件),县统计局将资料分类汇总统一报市、省统计局会审。随普查中心“四上”企业审批平台申报的项目,按名录管理(当月20日前)在网上推送,同时其纸质资料按要求统一上报市局。亿元以上项目需上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项目开工信息,以便市局现场核查和在省局网络信息平台公示。
(三)项目入库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资料初审需注意项目入库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准确反映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投资总额与建筑面积是否匹配,项目是否跨年度申报,有无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复印资料字迹是否清晰,项目照片是否涵盖施工公告和施工主体工程等信息。
如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须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申报虚假项目的行为(如空壳项目、重复报送项目等)将依法查处;对于申报资料作假的行为(如虚增计划总投资、复印件造假、照片PS、成像日期作假、联系电话不实等),不仅暂停该单位本月所有项目申报,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资料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电子档及纸介质资料)归档制度,资料保存期限至下一年度末,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