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或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仅限于本通知公示的项目和范围,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市(州)及扩权县(市)要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各类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强化专项检查,对农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