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中的主要经济指标。为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投资统计行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投资统计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发展态势,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县统计局组织起草《通江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条例》和四川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根据我县实际,起草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县统计局承担文稿起草工作,经县统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办法》(初稿),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10月30日转县发改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2017年11月8日呈报县政府。根据县政厅导批示要求,对文稿有关部分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经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办法》(送审稿)。
四、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投资统计的主要对象、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的条件和程序、每月申报项目完成投资额度、联席会议制度、投资统计需要建立健全的统计基础资考和统计台账、投资统计的考核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