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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重大投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决策程序的意见》解读

2018-06-13 文字大小:

 

(一)决策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原则决策。
  2. 依法科学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3. 公开透明原则。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决定,要全程公开、透明规范。
  4. 绩效评估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定期跟踪、调查、评估、完善。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严格年度投资计划审核。由县发改局组织编制中央、省、市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县级政府性预算投资概算在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方案送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预算投资概算在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方案,送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预算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送县政协常委会协商。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通过招商引资等市场化融资建设项目,由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送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决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核准备案。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产业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2. 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财政预算追加审批。单项追加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单项追加超过50万元的,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资金下达及分配。上级下达的使用方向明确、用途具体的项目资金,按文件规定执行。未明确使用方向、资金用途、需重新安排的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超过200万元的,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强化政府性债务管控。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控制债务规模。
  3.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县属国有企业的依法合并、分立、改制等事项。一般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重要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转让部分国有产权不影响国家对该企业控股地位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影响国有企业控股地位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处置单宗评估价值100万元内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决定;处置单宗评估价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中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处置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处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处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国有企业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质押或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县国资委集体决定;质押或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质押或担保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的条件。国有投融资公司调整债务结构、重大投资事项需要发行债券和票据的,由县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 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格县管干部选任程序。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县管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县委安排,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经县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综合考察情况,并征求市级协管部门、县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大党组、县政协主席会意见后,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县管干部任免建议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任职手续。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群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乡镇公务员调(流)动管理;县人社局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事业人员调(流)动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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