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15时许,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赵家河探矿点,工人雍世范在探矿点堆码坪维修筛笆时,从5米高平台坠落到堆码场地面受伤,经万源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和《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通府发〔2010〕15号)要求,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铁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认真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2、业 别:探 矿
3、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事故地点:通江县铁溪镇田坝村一社(赵家河探矿点)
5、事故时间:2018年10月23日15时许
6、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7、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8、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9、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雍世范,男,43岁,陕西省简池镇人。
10、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企业概况
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公司地址位于通江县朱元乡街道。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远雨;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煤铁矿资源勘查、煤炭批发经营。勘查范围包括朱元乡、铁溪镇境内,共设有17个探矿点。探矿权证从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
三、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23日15时许,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赵家河探矿点,工人雍世范在探矿点堆码坪维修筛笆时,从5米高平台坠落到堆码场地面受伤,经万源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铁溪派出所、县国土资源局、铁溪镇政府等部门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事故善后,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亲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未出现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雍世范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高处作业时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其从高处坠落到地面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未及时有效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赵家河探矿点擅自进行地面设施建设维修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赵家河探矿点负责人黄通顶在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下从事地面设施建设,未对作业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分析确认,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提出如下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1、雍世范,男,43岁,陕西省简池镇人,生前系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赵家河探矿点工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黄通顶,男,汉族,49岁,四川省南江县下两镇人,系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赵家河探矿点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黄通顶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及时有效对本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赵家河探矿点擅自进行地面设施建设维修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川凌翔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及时更新,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强化施工现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操作层面,让每一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大部分职工是农民工的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案例教育人、警醒人,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细致地排查事故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盲区。
(四)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从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