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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19-04-10 信息来源: 吴洪 文字大小:

(1)主动服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的“闸门”作用,把好乡村产业和重大项目的环境准入关,防止污染农村环境;为符合产业政策及各类规划,环境影响可控、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

(2)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摸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动整治。

(3)科学治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研,科学制定《通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责任和具体项目、具体措施。会同发改、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聚居点、分散居住农户和养殖场周边住户的生活污水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加大农村生态环保项目包装、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目标任务。

(4)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环保知识“七进”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引领全民生态环保新风尚。扎实开展生态乡村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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