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时值秋冬季节,是农作物秸杆焚烧高发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近段时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物。
二、各乡镇、县工业园、高明新区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乡镇、村(社区)、组(社)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到田块。挂联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督查。
三、坚持宣传引导与教育惩处相结合,乡镇、村(社区)要召开会议宣讲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公布辖区举报电话,确保监管有效、查处及时。对防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部门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